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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党费上缴及党建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4-05 】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的使用,简化划拨程序,党委组织部已于2014年4月1日制定下发了《广东药学院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从2014年度开始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批本单位的党建经费使用,每年集中在12月1日至20日报销领取党建经费,当年经费在当年报销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按时做好本单位党建经费的签领报销工作。
根据《暂行规定》对于不按时交纳本单位党费的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将暂缓其党建经费的划拨。请各二级党组织在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本年度的党费缴清,以便于按时报销党建经费。

附件:《广东药学院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广东药学院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党建经费是学校党委为了加强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的一项有力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的使用,简化划拨程序,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党建经费的来源

   党建经费有两部分来源,一部分由学校行政经费列支,一部分由各二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中划拨。

   第二条 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员教育和培训(包括授课费);

(二)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务干部培训费;

(三)订阅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及读物;

(四)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党内创新项目或活动;

(五)党员活动室建设;

(六)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参观费;

(七)审批发展党员、党员档案管理所产生的费用;

(八)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第三条 党建经费的核拨

(一)党建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专项经费,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二)党建经费划拨的额度是学校编制教职工党员每年每人180元,附属第一医院编制党员每年每人80元。

(三)党委组织部于每年上半年将当年的党建经费核拨给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报财务处备案。核拨的主要依据是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年底上报党员数据库内教职工党员人数,以及各二级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党费的情况。对于不按时交纳上年度党费的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将暂缓其本年度党建经费的划拨。

(四)党建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每年集中在12月1日至20日报销领取党建经费,当年经费在当年报销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

   第四条 党建经费的审批程序

(一)党建经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需要使用和列支党建经费,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审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作为党建经费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等进行严格把关。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活动,策划主题鲜明、有创新、有模范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外出活动地点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严格履行经费报销手续。党建经费的报销分两部分,每人每年100元部分由发票报销,每人每年80元部分造表签领。各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好相关费用报销单据(须在限定使用额度内并提供规范有效的票据)、签领表格,并将全年党费上缴财务处的收据附后,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三)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记录本单位党建经费支出的明细。党建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都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党委组织部每年将对各基层党组织上年度党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也将定期通过一定形式将检查情况向全校通报。

   第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