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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关于表彰2013~2014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28 】

根据《广东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药〔2009〕92号)和《广东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广药〔2002〕112号)精神,在严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在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夏彩欣等267人为“校级三好学生”称号(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黄斯政等1543人为“院级三好学生”称号(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李惠云等2771人为“单项优秀分子”称号(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授予杨伟健等267人为“学习进步奖”称号;授予黄淑吟等266人为“社会实践先进分子”称号;授予许斯琪等413人为“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药学(创新实验)12班等32个班为“优良学风班集体”称号;授予大学城校区1栋335房等79间宿舍“文明卫生宿舍”称号;授予赖可维撰写的《市民对广州道路交通管理的看法调查报告》等36篇论文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论文”;授予广东药学院针灸协会等4个团队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称号;授予赵心怡等13人为“优秀新生”称号(具体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