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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25 】

为做好2014年度我校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考核的规定,现将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是定期考核的主要形式,是考核制度化的重要标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考核工作的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使考核工作能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使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二、考核应基于工作正常进行,工作量有序完成的基础上,从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三、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考核方法、程序
   1、年度考核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其中机关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含校务督导、各校区)由机关党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织考核。
   2、为提高年度考核的准确性,达到考核的目的和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3、教学、科研、教辅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控制在本部门编制工作人员总数的13%以内,其他单位一律控制在11%以内。年度考核优秀者,应在二级部门内公示业绩
   4、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人员考核由附院组织实施。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本年度仍未有改进的。
   2、旷工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
   3、本年度受学校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在申报获奖、评审职称等鉴定材料、论文发表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7、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国家和学校的科研成果或关键技术,给国家和学校造成信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8、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以学校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各种合同,给学校造成信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9、违反计划生育者。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关于见习、试用期人员的考核
   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考核,考核表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2、关于长休人员的考核
   在考核年度内,职工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含假期)或全年累计病、事假超过学校相关规定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3、关于休产假人员的考核
   教职工按计划生育规定休产假者,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表由本人回校上班后交回。
   4、关于借用人员的考核
   经学校同意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员,根据其借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包括出勤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等)及个人总结确定考核等次;
   5、新来校教职工的考核
   在考核年度内新来校不足半年的教职工,如能提供原单位本年度考核情况者,直接将原单位考核结果交人事处,不参与本部门考核。未能提供原单位本年度考核情况者,纳入本部门进行考核。
   6、关于正在立案审查人员的年度考核
   对正在立案审查但仍在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暂不确定考核等次,待审查结束后,视其审查结果而定。
   7、关于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考核人员的处理
   凡应参加年度考核的职工,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8、自费出国或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视为不参与年度考核。
   9、未入编制人员另行考核。
(四)、奖金的发放
   1、年度考核奖金今后将纳入绩效奖励办法。
   2、考核结果与本人年终绩效奖金挂钩,年度考核优秀者发放110%,称职者发放100%,基本称职者发放50%,不称职者不予发放。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考核表格。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和计划,并务必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所属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同时报送电子版至:rsc2071@126.com)。逾期未报考核结果的部门视作自动放弃评优名额(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用A4纸张自行双面打印)。
    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