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评选范围及条件可登录广东药学院学生处网页查询。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的学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 医药商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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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单 |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30日 公示受理部门:医药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 邮编:528458 受理电话:(0760)—8820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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