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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学籍信息更正材料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31 】
各二级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定于每年4月和11月受理学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申请,根据教育厅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
本学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广州校区学生申请材料交至教务科;中山校区学生申请材料交至中山校区教务科,由中山校区教务科统一交至教务科,过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范围
(一)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成功修改姓名,需要修改学籍身份信息的。
注:对于姓名存在生僻字用“?”“□”等代替的情况,建议学生更改姓名。如果学生不愿意更改姓名,则该生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姓名维持“?”“□”不变,毕业证、学位证等都用小写拼音代替其中的生僻字。
(二)学生在校期间取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身份,需要修改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号码的。
(三)因身份证号码重号,由公安机关强制修改身份证号码并且不涉及出生日期变动的,可提交申请更改学籍信息的身份证号码。
除以上三种情况,学籍信息中的其他个人信息变更不予受理。
三、变更学籍信息需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姓名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
4、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如下内容:(1)户籍登记页;(2)户主页;(3)本人页(登记改名学生的那页);(4)信息变更页(一般为户口本最后一页);
5、县级以上公安户籍部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身份证号码重号变更号码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
4、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如下内容:(1)户籍登记页;(2)户主页;(3)本人页(登记改名学生的那页);(4)信息变更页(一般为户口本最后一页)。
(三)变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号码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迁出证明;
3、户口注销证明;
4、单程证原件、复印件;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所列材料中,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由二级学院审核,不用提交;公安机关和居委会的证明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式三份,二级学院加盖部门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名。
附件: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