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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课酬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27 】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酬核算管理,现对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课酬计算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资料1)及《广东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广药[2005]60号)等计算课酬的文件,做好本学期课酬统计及核算工作。

一、广州校区各教学单位:

1、为提高课酬核算的效率,教务处组织开发了课酬核算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完成基本的理论折合学时和实验折合学时的统计,具体操作方式见《课酬核算系统使用手册》(资料8)。特殊情况如采药、临床实习、双语课程等,需在系统核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或另行手工计算。

2、使用课酬核算系统的教学单位,请负责统计课酬的教学秘书严格按照《课酬核算系统使用手册》的要求于10月30日前将教学任务导入系统,11月3日后从系统中导出《广东药学院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广州校区)》(附表1),《广东药学院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中山校区)》(附表2)、《广东药学院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广州校区)》(附表3)、《广东药学院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中山校区)》(附表4),核对无误后由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名确认。

3、教学秘书填写《广东药学院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统计和自筹资金分配表》(附表5),将上传至课酬核算系统的电子版教学任务和导出的所有材料纸质版于11月14日前交至教务科。

二、中山校区各教学单位:

1、广州校区的教师在广州校区上课的课酬按正常学时单价计算;到中山校区上课的课酬,理论课按实际上课时数每学时加15元计算,实验带教及实验准备按每折合学时加15元计算。

2、常驻中山校区的教师在中山校区上课的课酬按正常学时单价计算;到广州校区上课的课酬,理论课按实际上课时数每学时加15元计算,实验带教及实验准备按每折合学时加15元计算。

3、如一门课由广州校区的教师和常驻中山校区的教师共同承担,必须按实际教学工作量分别计算,实验人数按n/2计算(n=班级学生人数,n为单数时按(n+1)/2计算)。

4、各系/教研室分别填写《中山校区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跨校区)》(附表6)和《中山校区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非跨校区)》(附表7)。

5、各教学单位负责课酬的教学秘书须认真核对并统计本部门各系/教研室的课酬,填写《广东药学院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跨校区)》(附表8)、《广东药学院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非跨校区)》(附表9)、《广东药学院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统计和自筹资金分配表2》(附表10),由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二级教学单位公章后,将全部材料(包括电子版)于11月14日交至中山教务办。

三、注意事项:

1、实验带教、实验准备折合系数算法:

实验带教折合系数按上课人数n/32计算,实验准备折合系数按0.5* n/32计算,特殊情况算法如下:

n≤32人,实验带教折合系数=1.0,实验准备折合系数=0.5

32

96

160

以此类推。

2、学生留级提前修、免修以及延长年限重修等情况,使用课酬核算系统的二级教学单位请根据《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留级免修、提前修及延长年限重修情况汇总表》(资料3)在上传的教学任务的‘课酬相关班级人数调整’一列填写,填写要求请参看《课酬相关班级人数调整字段填写规范》(资料7);不使用课酬核算系统的二级教学单位则务必认真核对计算课酬所用到的班级人数,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课酬核算班级人数表》(资料2)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提前修1人”“免修3人”“延长年限1人”等。

3、采取“个别辅导”形式补修课程的,不论人数,按每门课15学时计算。计算课酬时,根据《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个别辅导情况一览表》(资料4),使用课酬核算系统的,在上传的教学任务里添加,不使用课酬核算系统的在附表1、2、6、7中添加,班级名称填写“个别辅导班”。

4、按学校领导要求,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公共选修课课酬按教学管理系统录入成绩的学生人数计算。因此,请各系/教研室根据《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人数统计表》(资料5),认真核对各门选修课录入成绩的学生人数,统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的公共选修课课酬。

5、所有折合系数、折合学时数均保留四位小数。

6、《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课酬核算班级人数表》(资料2)的毕业班人数已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如果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没有修读统计的课程(如毕业论文),则统计该课程工作量时的人数需减去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人数(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课程安排见资料9)。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责任到人,按时保质地完成本学期课酬核算工作。

广东药学院教务处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