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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1-15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我校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总结2015年申请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6年项目指南》),积极组织本部门老师申报。一、校内受理程序与时间安排

1、2016年1月25日前:没有账号的申请人于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处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2、2016年1月15日-3月1日:各二级单位集中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完善申请书。

3、2016年3月5日前:负责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并网上提交申请书,待审核。

4、2016年3月6日-3月9日:各二级单位、科技处在系统中集中审核,负责人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

5、2016年3月10日前:二级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统一向科技处报送《申请书》纸质件终版原件一式2份,个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的《形式审查表》纸质件1份,2016年国家基金二级单位汇总表纸质件1份。

6、2016年3月11日-3月12日:科技处形式审查。

7、2016年3月13日-3月16日:科技处对纸质申请书进行盖章并整理打包。

8、2016年3月17日: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

二、申报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条件要求

申请人需为我校在岗在职人员。科技处原则上不受理无依托单位人员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详见基金委网页(http://www.nsfc.gov.cn/nsfc/cen/2015sqsl/sqxz.html)《申请须知》。

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6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015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16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基金申请相关文件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通告》、《2016年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历年国家基金资助的项目清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以上资料电子版可在基金委网站查阅下载),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指南的基础上,明确申请要求和资助范围,结合研究工作基础及单位的工作条件,选好申请课题,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申请书。

3、限项规定

申请人需防止超项。请申请者将“限项规定”告知所有项目组成员,要求所有成员都务必亲笔签名并填写其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确认不超项。如因代签、冒签等原因产生的纠纷,按《广东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药[2010]183号)规定处理。

4、账号申请

无ISIS帐号的在线申请类别申请人需向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提供姓名、邮箱(即登录账号)等信息由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设置登录账号,申请人忘记密码可以通过邮箱和手机获取密码,建议申请人都进行手机验证程序。请科研秘书认真阅读2015申请功能培训-申请培训(依托单位)专项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中关于二级单位添加人员的说明。

5、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经费和撰写注意事项参考附件2

请申请人填报前认真查看角色培训中(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申请人-填报申请书一项。

在线填报完成后,提交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经科技处审核通过方可下载并打印正式PDF版本申请书。

(1)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直接费用支出预算的调整,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依托单位审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情况下,可调剂使用。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间接费用等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劳务费不再设比例限制,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2)医学科学部青年基金和面上项目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申请书内附上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首页扫描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3)个人简历栏目中要详细提供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包括学校和专业名称、导师姓名等)情况与以往获科学基金资助、结题、发表相关论著等情况。工作基础和参考文献部分中涉及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论文应该为已正式发表论文,要求列出杂志名称、全部作者姓名及顺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年份、卷期号、页码等。

6、有关合作申报事宜

凡参加外单位项目的人员,必须先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再到科技处加盖学校公章,同时登记项目信息,留下联络方式,以便备查。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时,合作单位章必须是一级法人公章,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合作应盖“中山大学”的章。

三、有关伦理批件

对于涉及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伦理证明原件除扫描上传外需将纸质件附在纸质申请书最后。(上交伦理证明原件的负责人请在申请书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标明原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需要提供伦理委员会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五五普法”栏和医学科学部网页(http://health.nsfc.gov.cn)“伦理法规”栏有关医学和生命科学中的伦理要求和规定,判断申请项目是否涉及伦理,并视情向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提出咨询或接受组织审查。为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请老师积极与动物中心或者附属一院两个伦理委员会联系,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1、与实验动物有关的请联系: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请先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

联系人:实验动物中心 张锦红 电话:39352152

2、与临床医学伦理有关的请联系: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2016年2月21日前根据要求(附件3)将所需材料发至关医生邮箱ywb21847@163.com,由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统一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联系人:附属一院医务科 关医生 电话: 020-61321847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黄国彪 13760722069

附件:1.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2.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表格

3.申请医学伦理委员会所需的材料

4.博士后承诺函(格式)

5.导师同意函(格式)

6.专家推荐信(格式)

7.如何编辑填写包含图表的报告正文

8.广东药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的原因总结与分析

10. 2016年国家基金二级单位汇总表

11.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经费和撰写注意事项

12.申请人科研简历模板

13.参与人科研简历模板

14.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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