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文件精神,财务处下发了《关于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报账的紧急通知》(2015年6月25日)和《关于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报账的通知》(2015年6月15日),针对上述通知,我处整理了2015年12月10日前必须执行完预算的项目(详见附件1)和2016年12月10日前必须执行完预算的项目(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经费预算,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在截止日期前仍未执行完的项目经费将被上级部门收回,不再返还。附件于二级部门科研秘书处查阅。 附件:1.《2015年12月10日前必须执行完预算的项目一览表》 2.《2016年12月10日前必须执行完预算的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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