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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广东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31 】

根据《广东药学院院级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广药[2007]136号)及《广东药学院纵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广药〔2009〕7号)精神,2015年度广东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社科培养基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为了鼓励创新,同时更好的发挥学校科研基金的项目培育功能,此次申报将不设立申报指南,请申报者在本人的前期研究基础上瞄准学科的热点、前沿,自由选题申报,与医药结合相关研究将优先支持。本次课题设立一般研究项目、辅导员研究专项、科管研究专项三类,申报设课题40项,其中一般研究项目20项、辅导员研究专项10项、科管研究专项10项,课题申请经费额度不能超过0.3万元,否则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限项规定:

1、承担过各级各类课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本次课题;

2、高级职称教师不能申报本次课题。

3、当年度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参加者不超过两项。

4、科管研究专项只限二级单位负责科研管理人员申报,在岗需一年及以上。

5、辅导员研究专项只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请在附件下载《广东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养基金项目评审书(合同书)》(A表)、论证活页(B表),按要求填写。注:研究期限为“2015年6月-2017年6月”。

2、此次申报评审只需上交电子版本,由二级单位统一发送至gykejichu01@126.com信箱,发送主题请标明:二级单位名称+社科培育基金;A表:姓名+课题名称;B表:课题名称。

3、二级单位上交汇总EXCEL表,请到科技处网页下载,要求必须填写姓名、课题名称、职称。

4、上交电子版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11:00之前,请二级部门认真审核后统一发送,不接受个人发送。

5、课题评审通过后,我处公布立项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者请按我处返回的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评审书,填写申报书A表,纸质件一式两份,由各二级部门统一上交我处。

联系人:余静辉 2553

院级课题申报材料

科技处、学生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