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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2-19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现组织我校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体育学”不包括 “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心理学”不包括 “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关于申报中的问题,请大家参照《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申报者资格问题,因情况较为复杂,请参照《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中第9、10、11、12条的规定。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三、评审推荐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4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择优推荐。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申报人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于2023年116号之前提交至科技处406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3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五、注意事项

一)“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苹果Mac版Word和WPS。

二) 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阿丽,39352064,chenali2004@163.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5.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