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广东药科大学
医药商学院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级团学组织:
为全面总结2024年学院共青团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团学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引导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推动学院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广东省团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团委拟在“五四”前夕,面向全院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型
(一)集体奖项:五四红旗团支部(1项集体奖)。
(二)个人奖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橄榄枝”志愿服务之星、大学生奋斗自强之星等专项。(5项个人奖)
二、各奖项评选细则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参评对象:全院在校团支部。
评选要求: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
2.本级团组织如期换届,组织设置规范;本级团组织团干配备率达100%;本级团组织“两制”完成率达100%;本级团组织主题教育实践完成率达100%。
3.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本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2%(团费交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统计为准)。
4.班级成员未受过违纪处分;近一年内,班级内有同学参与过“百千万工程”“双百行动”“返家乡社会实践”“团支部社区实践计划”等项目。
5.班级成员i志愿注册率达到100%;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班级成员“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人均不少于5小时。
(二)优秀共青团员
参评对象:全院在校共青团员。
评选要求:
1.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截止至2025年4月1日,年满18岁的团员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按时按质积极完成“青年大学习”。
2.2024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无受过任何处分;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并能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等记录。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参加志愿服务,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间,“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
4.作为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对象:“智慧团建”系统中登记的团干。
评选要求:
1.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半年;2024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2.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3.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4.作为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
5.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团费交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
(四)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对象:各班级学生干部(科代表不算入内),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院团委各部门,以及经校/院团委备案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优秀学生干部(团学组织包括校团委组织部、实践部,学生艺术团,国旗护卫队,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学生校长助理,教学管理学生助理中心,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委员会,图书馆学生协管会,医药商学院创新创业中心、传媒中心、党务中心等)。
评选要求:
1.学生干部从事学生工作超过半年;2024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无受过任何处分,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记录。
2.热心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师生服务,工作积极认真,有主动性、创造性,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出一定成绩。
3.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经常参加志愿服务。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4.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并积极完成“青年大学习”。
(五)“橄榄枝”志愿服务之星
参评对象:全院在校学生。
评选要求:
1.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在志愿者中具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曾获相关志愿公益相关奖项;特别是在“百千万工程”“双百行动”“返家乡社会实践”“团支部社区实践计划”等项目中表现优秀者。
2.学校i志愿平台注册志愿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期间,参加志愿活动至少4次及以上,志愿时累计45小时及以上。
3.在扶贫济困、助老助残、城市文明、社区服务、关爱帮扶、生态环保、应急服务、大型活动、文化公益等方面志愿服务表现优秀,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积极完成“青年大学习”。
(六)大学生奋斗自强之星
参评对象:全院在校学生。
评选要求:
1.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i志愿”系统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长(2024.4.1-2025.4.1)不低于15小时;学习成绩优秀,无课业不及格现象。
2.自强事迹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模范榜样者优先。
3.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三、工作要求
(一)评选要求:
一类奖(个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得重复申报)
二类奖(个人):“橄榄枝”志愿服务之星、大学生奋斗自强之星等专项。(以上奖项可重复申报)
申报者可自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一类和二类奖项中选择申报。
三类奖(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五四评优表彰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工作,学院团委(团总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从严把控评选标准,规范推选流程,优中选优,树立标杆;并及时将五四评优工作向同级党委汇报,推动团组织建设提质增效。
(三)学院团委(团支部)评选过程要重视基层团支部意见,由团支部评议提名的候选人,须经团支部召开支部会议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评选产生。
(四)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填报工作。各团支部和校/院学生组织4月26日中午12点前需将最终评选名单及资料递交院团委组织部公邮:Gdykdxyysxy_twzzb@163.com。
(五)院团委管辖的学生组织及个人将统一由主办方公示;各单位请将报送材料在截止时间前报送至负责人邮箱,联系电话仅供询问等事宜。
(六)全院集中评选将于4月26日-4月30日开展,院团委将对评选作终审、发文、表彰奖励,并对本次评选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咨询联系方式
林欢,13680086717
附件:1.五四评选表彰项目名额分配表;
2.评选资料报送安排表;
3.各类项目申报及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医药商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五四评先表彰项目名额分配表
序号 |
表彰项目 |
名额分配 |
1 |
五四红旗团支部 |
不超过二级团委团支部总数的15% |
2 |
优秀共青团员 |
不超过二级团委团员总数的10% |
3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不超过二级团委团干部总数的20% |
4 |
优秀学生干部 |
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0% |
5 |
“橄榄枝”志愿服务之星 |
符合要求即可申报 |
6 |
大学生奋斗自强之星 |
符合要求即可申报 |
评选要求: 一类奖(个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得重复申报) 二类奖(个人):“橄榄枝”志愿服务之星、大学生奋斗自强之星。(以上奖项可重复申报) 申报者可自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一类和二类奖项中选择申报。 三类奖(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
附件2:评选资料报送安排表
文件类型 |
文件命名格式 |
1、五四红旗团支部 2、优秀共青团干部 |
文件夹名称:申报奖项+组织名称 文件名称:申报奖项+组织名称(+个人姓名)+材料类型 例:优秀共青团干部+22经济学1班+张三+申报表 |
3、优秀共青团员 |
文件夹名称:申报奖项+组织名称 文件名称:申报奖项+组织名称+个人姓名+材料类型 例:优秀共青团员+22经济学1班+张三+申报表 |
4、“橄榄枝” 志愿服务之星 |
文件夹名称:申报奖项+组织名称 文件名称:申报奖项+组织名称+个人姓名+材料类型 例:“橄榄枝”志愿服务之星+22经济学1班+张三+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