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 根据《广东药学院医药商学院专任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广药商〔2015〕01号)、《广东药学院医药商学院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广药商〔2015〕02号)、《广东药学院医药商学院管理服务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广药商〔2015〕0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开展本年度的中期考核,其中专任教师考核属模拟考核,政治辅导员、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总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专任教师考核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2、专任教师需要打印并手填《医药商学院专任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并交系主任审核;打印并手填《医药商学院管理服务人员考核民主测评表》并投入医药商学院办公室门外墙上“意见箱”中; 3、政治辅导员考核由学工办自行组织。 4、以上工作请在2015年10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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