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办公室根据《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项目遴选办法》(广药[2014]103号)、《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药[2014]188号)和《广东药学院实施“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广药[2014]90号)等相关规定,对创新强校经费的分配做出方案,经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审议、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进行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现安排下达2014年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经费,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项目合同书
各归口部门根据“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类别、性质拟定《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合同书》、《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执行报告》和《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结题报告》的模板,于6月15日前与项目负责人签署《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合同书》。以归口部门为项目执行人的项目,由归口部门拟定《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二、绩效考核
(一)在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须于每年 11月30日前填写《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执行报告》(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1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将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上报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统一汇总存档。归口部门根据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年度综合报告》报送科技处。
(二)结题项目
项目结题一般采取验收的方式,项目结题验收一般于每年 11月30日进行。需提交理论成果、创新点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研究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利、研究报告等。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交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归口部门,归口部门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连同《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年度综合报告》报送科技处。
(三)成果标注
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用中文或英文标注“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研究的验收材料。
三、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广东药学院实施“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管理办法》(〔2014〕90号)对“创新强校工程”资金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财务处、科技处将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各单位实施项目工作进展和结果进行评价或考核。各归口部门按照确定的任务与规划,加强项目管理,对于执行进度缓慢、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要及时整改或予以撤销。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与归口部门于6月15日前签订《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合同书》,一式4份,分别由省教育厅、科技处、归属部门及项目负责人保管,作为资助经费拨款和项目检查、验收结题的依据。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请各归口部门收齐后于6月15日10:00前统一报送科技处,一式2份(分别交教育厅、科技处保管)。
联系方式一览表
NO |
归口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科技处 |
袁俏冰 |
39352065 |
2 |
教务处 |
黄合婷 |
39352034 |
3 |
研究生学院 |
刘彩虹 |
39352061 |
4 |
人事处 |
刘燕琼 |
39352073 |
5 |
学科建设与规划处 |
叶志明 |
39352576 |
6 |
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 |
索绪斌 |
39352691 |
7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兰涛 |
39352082 |
8 |
后勤管理处 |
梁珊 |
39352045 |
9 |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
曾东生 |
13535050499 |
附件:1.《2014年度“创新强校工程”经费资金分配明细表》
2.《广东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年度综合报告》模板
广东药学院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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