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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03 】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纳税人在2015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因此,请2015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在2016年3月31日前自行申报。详情见网址:http://www.gzds.gov.cn/ssxc/tzgg/sjgg/201602/t20160224_1385870.htm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的,可凭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申报网址为:http://www.gdltax.gov.cn/wsgs/或广州地税网站的办税大厅(http://www.gzds.gov.cn)进行申报。纳税人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上网查询,或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凭身份证件查询初始密码。

具体名单已发至各个部门OA办公系统,请相关人员咨询各自部门OA信息员。

财务咨询电话:39352020 黄老师

备注:1:首次申报请先咨询密码

2:申报数据请咨询各二级学院办公室

3:请各部门OA信息员及时通知各人

财务处

2016-02-26